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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记者告瑞星诽谤”追踪:瑞星赔偿记者未道歉 |
发布人: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11-03-02 阅读次数:1924 |
“记者告瑞星诽谤”追踪:瑞星赔偿记者未道歉 来源:京华时报 王秋实 2011年03月01日 10时04分 28 [ 相关资料 ] 主题分类: 民法民诉 “侵权”相关资料: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《科技日报》记者王学武做出瑞星公司的负面报道后,瑞星公司炮轰他“受贿编造假新闻”,王学武为此提起诉讼,瑞星被一中院判决停止侵权、刊登致歉声明、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昨天(2月28日)记者获悉,瑞星已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交了赔偿金,但仍未履行致歉等判决内容。
2009年2月,《科技日报》刊登了记者王学武采写的报道,其中称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接受瑞星公司请求,指使手下调取假证据材料制造假案。此后瑞星公司发表声明,称王学武受贿编造假新闻,并将其起诉。去年12月,一中院终审认为瑞星公司的声明属于对正常舆论监督的打击报复,判决北京瑞星公司赔礼道歉,并赔偿王学武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瑞星公司并未履行判决,王学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2月23日,王学武从一中院领取了退回的二审诉讼费;两天后,王学武从海淀法院执行庭拿到了瑞星赔偿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退回的一审诉讼费。但瑞星公司仍未刊登致歉声明。昨天(2月28日)记者查询发现,网上仍能搜索到瑞星公司刊登的涉案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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