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法落实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应权利,便是要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实质公正。这是权利本位的一次重要回归,显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要求 今后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需要经司法机关批准,凭律师‘三证’就可以直接会见”。这一消息刚刚发布,立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。新修订的律师法中对这一重要条款的修改,特别是对刑事辩护律师有关权利的进一步确认,无疑反映了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法治的日益健全与进步,同时也紧密呼应了我国当前重视人权、关注民生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。能够依法不受限制或自由地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,这是多少律师在进行刑事辩护时期望落实的一项根本权利。如今,这一愿望终于实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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