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律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、法律顾问、律师咨询、呼和浩特律师

男子与恋人分手后欲索回赠送车 法院终审驳回

发布人: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    发布时间:2011-06-17    阅读次数:2362

男子与恋人分手后欲索回赠送车 法院终审驳回  
   
  
  
      来源:楚天都市报  余皓 黄林 冯丽 关国祥   2011年06月17日 10时02分  51  
   [ 相关资料 ]  主题分类: 民法民诉 
 
 “赠与”相关资料: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
 
 
  
  《非诚勿扰》节目中相亲成功的某女嘉宾在男方赠送宝马车后悔婚,并拒绝还车,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。记者昨日(6月16日)获悉,发生在武汉的一起类似赠车悔婚事件也闹上法庭,经法院终审判决后,男方败诉。

  2007年9月,陈某购买一辆马自达3轿车。2009年3月,陈某与马小姐相识并成恋人。一个月后,该车过户至马小姐的名下,车牌号也作了变更。同年5月、7月,陈某将登记到马某名下的马自达3轿车送至4S店维修保养。当年11月,马小姐又将该车以9.2万元卖给他人。

  此后,这对恋人因感情出现裂痕闹分手。去年10月,陈某将马小姐告上法庭要求索回车辆。他声称,女方私自拿走他的行驶证、身份证等证件,假冒他的名义将该车过户到自己名下。而马小姐则称,该车是陈某在恋爱期间赠与她的,应属合法取得。

  武昌区法院审理认为,在过户后陈某还两次开着该车去维修,可见陈某对过户是知情的,但当时却未提出异议,故陈某自称马某私自过户的事实不予采信,遂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。

 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。昨日(6月16日),武汉市中院就此案下达终审判决书,法院认为,陈某称马某私自拿走资料过户,既无相关证据证实,也未见他报案。因此,陈某认为马某占有该诉争车辆属不当得利的理由不能成立,遂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链接

  浙江人鄂某和艺人孙雅莉通过《非诚勿扰》节目相识,鄂某称为准备结婚,送女方一辆宝马车,结果女方悔婚。故起诉孙雅莉,要求返还宝马车。孙雅莉则辩称从未和鄂某谈婚嫁,更未收车。目前,北京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,并向被告孙雅莉送达传票。 
 


您是第 位访问者